上回生小哞哞前沒將資料PO上來~
只將檔案收在D槽~
如今美樂蒂快出來了~
發現要找還是需要花點時間阿@@
所以今天還是整理出來放上網誌來給大家參考~
雖然我"應該"(話不敢說太滿XD)用不到了~
不過最近身邊超多朋友有喜了~
可以有幫忙到的話也是很讚的阿^^
今年100年1月1日在新北市出生的小寶寶也可享有2萬元的生育獎勵~
網址如下:http://ppt.cc/yMhD
標題是:一生幸福─新北市生育獎勵補助措施
內容:
◎新北市生育獎勵金自100年4月21日起受理申請,
申請對象為100年1月1日起出生新生兒,
並於本市完成出生登記之母親。在申請資格部分,
新生兒之母或父則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者:
●母或父之一方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未婚婦女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10個月以上。
●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設籍符合第一款規定。
●上述設籍時間之計算,以最後遷入新北市日期起算至新生兒出生日期止,
亦即以新生兒出生日期往前推算,例如新生兒於一百年一月一日出生,
則申請人至少需於九十九年三月一日以前設籍新北市。
新生兒之母或父戶籍,於本市各區間遷徙不影響申請資格,
但遷出本市後又再遷入者,應重新計算設籍期間。
生育婦女如於產後死亡或行方不明或受監護宣告,
得由其配偶、親屬或新生兒之實際撫養人申請。
※獎勵金額:每一胎次新臺幣2萬元;雙胞胎4萬元;三胞胎6萬元;依此類推之。
※應備證件:
1.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2.印章
3.新生兒母親之存摺影本(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辦時,
得委託他人攜帶申請人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辦理)。
※申辦期間:
新生兒應於出生之次日起60日內辦妥出生登記,
生育獎勵金則於新生兒出生之次日起1年內,
到新生兒出生登記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逾期視為放棄。
(100年1月1日以後,至本獎勵措施實施前出生之新生兒,
符合前揭資格者,各戶政事務所將以公文及電話通知申辦)
※詳情請洽新北市政府民政局(電話02-29603456分機8000-8016)
或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或至新北市政府(www.ntpc.gov.tw)、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www.minzheng.ntpc.gov.tw)、
新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網站查詢。
P.S.記得要在該網頁下方下載"新北市XX區100年度發放婦女生育獎勵金申請表"
填寫完後連同以上所需證件再去給小寶寶報戶口阿~
阿恩溝我比較好奇的是上面沒寫到要繳交郵局或銀行的匯款資料?!
因為文中只提到:經戶政事務所審核通過後,
會將每胎2萬元的生育獎勵金,直接匯入新生兒母親的帳戶。
難道是到現場時人員才會問匯款的帳戶嗎!?
反正我還沒經驗~等美樂蒂出來去報戶口就知道了~
再來是請領勞保局的生育給付~
請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這個是生育給付申請書的網址: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BCELYFGyb8%3D
直接點選進去比較快^^
裡頭有"生育給付申請書"Word檔跟PDF檔~任君挑選~
還有"生育給付申請書範例"可以參考~
附上請領說明:
一、請領要件:被保險人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1)參加保險滿280日後分娩者。
(2)參加保險滿181日後早產者。
(3)早產的定義:所謂【早產】係妊娠大於20週,
小於37週生產者;或胎兒出生時體重大於500公克,
少於2500公克者-依照中華民國婦產科醫學會79年12月20日第079號函釋規定。
二、給付標準: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
按被保險人分娩當月(包括當月)起,
前6個月之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30日。
三、請領手續:請領生育給付,應檢具下列書據證件。(重點來了!記得準備妥當)
1.勞工保險生育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嬰兒出生證明書或載有生母姓名及嬰兒出生年月日之戶籍謄本。
3.持國外出生證明書者,除應檢附被保險人護照影本外,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國外製作之出生證明書,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其在國內由外國駐臺使領館或授權機構製作者,應經外交部複驗。
(2)大陸地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
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註:海基會)
(3)香港或澳門製作之出生證明書,
應經行政院於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註:香港為中華旅行社、澳門為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事務處)
(4)出生證明書為外文者,應檢附經上述所列單位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4.死產者,應檢附領有執業執照之醫師、
助產人員出具之證明書(需載明確定之死產日期、原因及最終月經日期)。
5.前開出生證明書及死產證明書均應載明產婦之姓名、
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基本資料。
四、請領期限:領取生育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五、附註:
1.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懷孕,且符合上述請領要件規定之參加保險日數,
於保險效力停止後一年內因同一懷孕事故而分娩或早產者,得請領生育給付。
2.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者,其夫不得申請配偶生育給付。
3.被保險人流產、葡萄胎及子宮外孕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4.帳戶如超過一年未使用,或存款餘額低於往來金融機構規定之最低金額,
請先洽金融機構確認該帳戶仍可正常使用,以免無法入帳。
5.申請時應據實填寫,如有虛假之偽造、詐欺行為者,將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申請手續請洽投保單位辦理,免費又方便,無須委由他人代辦,
各項欄位請覈實填寫,如有疑義請電洽本局(電話:02-23961266轉分機2262)。
※郵寄或送件地址:10013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勞工保險局」收。
再來是托育津貼~
有將寶寶托付給保母或托付在XX中心、XX機構~
以下說明漏漏長,有興趣的再仔細往下研讀XDD
簡言之就是~
1.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含)以下
2.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3.補助:一般家庭$3,000/月,弱勢家庭$5,000/月
4.保母須參加系統
申請程序:
1.父母(或監護人)得自行向所屬區域之社區保母系統申請媒合轉介
2.至所屬縣市保母系統下載"托育補助申請書"及"保母在宅契約書"或"保母到宅契約書"
申請應備文件:
(1)托育補助申請書
(2)三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與幼兒不同戶籍之申請人身分證影本(同戶籍者免附)
(3)與保母或托嬰中心簽訂之托育契約書
(4)申請人之郵局帳戶封面
(5)就業證明文件
(有(50)(9A)(9B)納稅記錄,免附就業證明文件或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6)所得文件
(有納稅資料者,免附所得文件。無納稅資料者,附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
★依據:
行政院97年1月8日核定之「建構友善托育環境~居家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補助時間:
自97年4月起(不得追溯)
★目的:
針對受僱者家庭提供部分托育費用,協助家長兼顧就業及育兒問題,以減輕家庭照顧及經濟負擔。
★辦理單位:
(一)中央:內政部(兒童局)。
(二)地方: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各縣市社區保母系統。
★補助對象:
(一)一般家庭:
家庭年總收入150萬元(含)以下之受僱者家庭,
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
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二)弱勢家庭:
1.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
致無法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2.家有未滿2歲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
因父母(或監護人) 雙方或單親一方因就業,
致無法自行照顧前述幼兒,而需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三)本項補助所稱「受僱者」係指:
1.受僱於政府、學校或公民營事業單位者。
2.勞動基準法所稱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者。
3.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及第8條參加勞工保險者。
4.以上三類均需就業且善盡依法繳納工作所得稅之國民基本義務。
★ 補助標準:
(一)一般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3,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二)弱勢家庭:補助每位幼兒每月5,000元,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
(三)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或單親者。
(二)申請人應備文件:第一次申請及新年度開始均需提送審查。
◎一般家庭:
1.托育補助申請書。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5.家庭總收入及就業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1)有納稅資料者:直接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申請人
「所得總額」及「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
(9B)兩項金額,如兩項皆有者,則申請人免附相關資料;
如查無「薪資所得」(50)或執行業務所得(9A)或稿費所得(9B)者,
則申請人需另附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2)無納稅資料者:由申請人檢附前一年度「薪資或工作所得」,
再由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申請人其他各項收入來合計總收入。
◎弱勢家庭:
1.申請表。
2.3個月內之幼兒全戶戶籍謄本(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3.與保母簽訂之托育契約書(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4.申請人(父或母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5.低收入戶證明或幼兒1年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或有效期間內身心障礙手冊(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
6.就業證明文件:3個月內之就業證明。
★ 申請人之義務:
(一)需於規定之時間內繳齊所有應備文件,且所提供之審核資料不實,需自負法律責任,並繳回補助金額。
(二)受補助期間不得同時重複申請政府同性質之補助;如重複請領,應繳回補助金額。
以上~
很多資料都在生產前就可以下載下來先填一填了~
一生完就可以馬上請領~速度快多了~
記得小哞哞報完戶口就馬上領到嘉義市的生育獎勵$3,600(現金)
再來沒一個月就收到勞保局匯來的生育給付~
還有連同托育津貼~因為老媽本身就是系統保母~
所以在生之前都已經將相關資料先備妥~
只要等小孩報完戶口就可以送件了~
只是要注意~請領保母津貼政府是以月初及月中來做分隔~
就是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希望有幫助到大家阿^O^
- Oct 11 Tue 2011 16:28
生育獎勵、補助、津貼看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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